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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七届威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5- 07 信息来源: 威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区市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市级学会,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学术创新与学术成果实际应用,按照《威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市科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第十七届威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评审的学术成果以2022年以来完成和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交叉边缘科学方面的学术成果为主,包括论文、著作、科普作品、科技建议等。发表在国际国内知名电子期刊和学术会议上的成果可纳入评审,同时需就电子期刊和学术会议做出情况说明。

成果评审坚持促进科技经济融合发展导向,注重与地方产业发展相结合,向基于国家、省市等科技项目的研究成果倾斜,向生产一线基于技术、工艺革新改造产生的实用性学术成果倾斜,向有突出市场潜力、自主知识产权、应用转化效益等对行业和产业发展可产生较大贡献的研究成果倾斜,向对于科技创新有较大指导价值的原创性科学发现、科学方法的研究成果倾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

一项成果,至多增加2项相关性成果作为系列支撑材料,申报人顺序以代表作为准。每位申报人最多可以申报2项成果。同一成果只能由一个推荐单位申报。申报人顺序须与成果作者顺序一致,申报人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前3位任何作者共同申报,排名在后作者申报需经排名在前作者同意并出具同意申报证明材料。凡申报人与实际完成人不一致的,即取消参评资格。对授奖成果,原则上只署名前3位作者,如通讯作者不在前3位的,可单独列出。对拟授奖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及其它学术不端问题者,即取消该成果获奖资格,并通知作者单位,3年内不得参评。

(二)专家推荐

参评成果需有2名本学科领域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共同推荐,至少1名推荐人须与第一作者不在同一工作单位,推荐人应对参评成果的学术性和应用性作出客观专业的评价。

(三)申报渠道

市级学会、高校科协会员可通过所在社团申报,非会员可通过各区市科协、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申报,中央、省属驻威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可直接向评审办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提报

1.《威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见附件1)、附成果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不需胶印),同时报送电子版扫描件。

(1)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需提交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含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完整目录及论文全文);申报论文是外文的,同时提交中文译文;发表在国际国内知名电子期刊和学术会议上的成果,需提供录用证明材料和文稿。著作类成果需提交原著作1部、复印件(复印件含封面、刊号页)。成果原件(原著)评审后退回。科技建议类成果应被有关部门、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并出据相关单位采纳证明。

(2)成果应用证明材料,应包括被引用情况、所涉项目层级和在项目科研中的贡献及项目鉴定结果情况、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等能够切实体现实际应用价值的相关材料。

2.《威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提交word电子版。

(五)其他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成果征集、初审和推荐工作。要特别重视推荐企事业单位一线科技工作者的优秀学术成果。通知及相关附件可从市科协网站学会工作栏下载,工作中如有其它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评审办联系。

联系人:朱红英  市科协    5177895

王梦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190961

电子邮箱:whkxxhb@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威海市政府七号楼7205室(市科协学会部)

下载地址:http://kexie.weihai.cn/index.html

附件:1.威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

          2.威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项目汇总表


威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9日

关于开展第十七届威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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